012 對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,應當如何處理?
《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十五條規(guī)定:“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,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外,均自然免職?!睂τ谑艿礁慕M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,區(qū)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:一是對經審查發(fā)現存在嚴重違紀問題,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,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;二是對經審查發(fā)現存在違紀問題,應當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的,給予其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,并自然免職;三是對經審查發(fā)現涉嫌違紀但短時間內難以查清的,先自然免職,再對其涉嫌違紀問題另案處理;四是對經審查未發(fā)現的在違紀問題的,自然免職。